第164章 会试(2 / 2)

样的:“子孙殴祖父母、父母者,斩;祖父母殴杀子孙者,杖一百。其立法之理安在?”

姜淮看了看,本题出自《大黔律·刑律》,涉及亲属相犯量刑差异。

这题的意思是,为何子孙殴打祖父母、父母,处死刑。而祖父母殴杀子孙,仅处杖刑,杖一百。问这立法背后的依据?

首先自古以来,父权权威不可动摇,“以孝治国”是大黔基本治国手段。

而且君主就是天下之父,《孟子》就有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如果允许子孙反抗尊长,那就是违抗皇权,肯定会动摇本朝基础,所以子殴尊长,必须严惩。

从伦理层面,《孝经》中也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而殴打尊长直接违背“孝道”,属“恶逆”,是十恶重罪之一,所以必斩,而且殴打尊长属于破坏家庭伦理根基,必须从严处罚。

伦理层面,儒家认为尊长对卑幼有教育惩戒权,若子孙违反教令,尊长可减刑甚至免,但设“杖一百”也是限制尊长滥用私刑。

大黔律是根据亲属尊卑关系设定不同刑罚,也是为了维护儒家伦理,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

姜淮做完这几题,天又暗了,这会儿大家都点上了蜡烛,姜淮隐隐可以看到左右的火光,看来大家都在燃烛奋战,就是为了最后一天不慌乱。

深夜更冷,姜淮蜷缩在被子里,感觉手脚都冻麻了。

这一场考完,就是第三场策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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