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浦东新区法院,民事6庭。
事由:赠与合同纠纷。
接着是诉状。
原告:孟丽娟,女,1985年7月7号生,魔都本地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彦,季清风。
被告:徐婷,女,199o年6月2号生,苏省淮安楚州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俊霖,王蓓蓓。
第三人:王昊(原告丈夫),男,1984年11月2o号生,徽省寿县人。
诉讼请求:
1确认第三人王昊赠与被告徐婷之间158万7718元的赠与行为无效。
2被告徐婷向原告返还以158万7718元,并支付利息。
(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王昊系夫妻关系,两人之间并无特别财产约定。
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钱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王昊与被告徐婷之间存在婚外情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在未取得原告同意之下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亦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
赠与应属无效行为。
因此,被告应立即向原告返还受赠款项。
接下来,就是厚厚一叠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最下面,则是被告和施律师这边的沟通记录。
徐婷和王昊在2o2o年7月份,于一场‘行业’酒会上认识。
互相加了微信后,便一直都有联系。
王昊经常会对徐婷嘘寒问暖,并表示‘上门女婿’的日子不好过,经常吵架不说,在家里还抬不起头。
没多久,两人便约着吃了顿饭。
当天更是送了一个价值3万多的‘驴’牌包包。
9月底,王昊带着徐婷去了芭提雅旅游,当晚便住在了一起。
为了表示自己并不是因为钱才和对方徐婷在第二天购买了一条价值2万块的金项链,送给了王昊。
回到魔都后,王昊开始经常留宿在徐婷的家里。
期间很多花销,均为两人的生活支出。
直到2o22年6月份,徐婷查出了怀孕。
她要求王昊做出选择,要么离婚,要么两人分手。
王昊表示他正在办理户口迁移,等到完成后,便会立即离婚。
徐婷并没有相信这个理由,于是提出分手。
并于月底,独自前往医院,完成人流手术。
而王昊为了不分手,使用了各种手段。
包括送礼物、红包、转账,以及在房间偷偷安装摄像头,甚至用徐婷的不雅视频、l照进行威胁。
足足过了大半个小时,金胜才把东西粗略看完。
(转账记录,只关注了带有特殊意义的,比如:52o、1314、888、666)
算起来,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婆现老公有外遇,起诉小三还钱。
不过嘛施俊霖这边并不是没得打。
特别是其中关于威胁的部分。
金胜心里也有了一个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