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午饭再回律所吧!”
“好的”
等把车驶入车道后,金胜接着说道:“对了,陆敏宇那边你记得去给他做个庭前辅导。”
“法庭上问什么,一切照实说就行。”
“如果到了最后陈诉阶段,你就让他明确一点。”
“之所以会带宋佳怡去酒店,那完全是受到了‘口头约定’影响。”
“一直都认为她是同意的。”
“但在交易进行过程中,她却突然改变主意表示拒绝。”
“自己见状也主动停了下来,并快离开了房间。”
“完全没有所谓的‘侵犯’主观故意。”
“这样就够了。”
张琴立即应道:“好的金律,我下午会安排好。”
“”
两人在路边随便找了一家吃的,简单对付了一下。
金胜也抽空回了几个消息。
自己前段时间过去的论文,《论非法侵入住宅罪》。
有一些细节需要修改一下。
卢忠教授认为金胜在文章里面的措辞,有小部分太过于犀利了。
跟眼下的司法大环境有点对冲。
搞不好,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
比如金胜在文章中,着重强调了关于‘防卫’、‘责任’、‘赔偿’这一块。
甚至还引用了一个之前的案子来进行举例说明。
小偷进来干坏事,结果主人家突然回来现了对方,大声喊叫之下,造成对方慌张的情况下‘坠楼’身亡。
在家属告上法院后,却被判定需要‘适当’的赔偿。
金胜分析完了之后,最后结论来了句:‘这不叫人道主义,而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