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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意志与同意之别(3 / 3)

p>“草不就是出来卖的嘛,搞得像个贞洁烈女一样,又不是没有搞过。”

“过了今晚,老子以后再光顾你生意,就是狗。”

“”

至此,全部的卷宗资料都看完了。

金胜坐在椅子上,左手抱在胸前,右手放在下巴上摸着。

脑海里开始梳理。

这是一个很明显‘犯罪中止’的案子,跟未遂完全搭不上边。

不知道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脑子抽了什么风。

陆敏宇要想完全脱罪,在现行的司法体系中,难度系数非常高。

可以说基本为‘零’。

在很早前的江勤一案中,金胜也跟当时的小伙伴们说过。

哪怕两人是夫妻、情侣、p友

甚至案子的受害人,一直都从事‘特殊’类行业也罢。

只要明确表示不愿意,并且有过强烈的反抗、挣扎,那就算违反妇女意志。

如果身上还留有痕迹,很容易会构成‘强j罪’。

有位老师曾经说过。

性侵类案件的核心,就是同不同意的问题。

而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所使用的判断标准,却是‘违背意志’。

这都已经涉及到了心理学。

可以说毫无规范性、标准性可言。

普通人经常会听到的一个成语。

‘口不对心’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我早上有点不想起床去上班,但最后还是在8点钟之前准时到达单位打卡。

这算不算违背了我的‘意志’呢?

那么你觉得我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呢?

结果显而易见,人都已经过来了,显然是愿意的。

(是不是有种非常‘割裂’的感觉)

特别当对方处于醉酒状态,毫无意识的情况之下,真是一告一个准。

陆敏宇能走到眼下这一步,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点。

失去意识,代表没有自主思考能力。

而事后报案,则证明违背了当事人意志。

(这就是司法认定逻辑)

很多人喜欢在酒吧、ktv门口晃悠,想捡个尸啥的。

一旦遇上,还得意洋洋觉得运气好,能吃个肉了。

殊不知这完全是在作死的边缘来回试探。

除非是碰到性格软弱,不敢吱声的、或者有点儿身份,不想把事情闹大的。

否则通通三年起步。

思考了好一会儿后,金胜又把目光投向了两人的聊天记录。

从里面能看得出来,宋佳怡自己很清楚,晚上过来会生什么。

可她依旧欣然赴约。

从这一点起码能说明,至少在醉酒之前,她是愿意的。

按理说两人都已经‘互知深浅’了,为什么第二天还会报案呢?

哪怕要笔钱也是极好的。

把人送进去对她没有好处啊!

既然不合理,那其中必定有问题。

“咚咚”

这时候,敲门声响起。

金胜起身打开,是施磊和蒋梦瑶回来了。

“金律,东西已经交给乔检察官了。”

“嗯先进来吧!”

把两人让进房间,金胜接着把门给关上。

“你们回来刚好,都去看看电脑上的案子。”

“再说说看有什么想法。”

金胜指着小桌子上的笔记本说道。

“好的”

两人也没含糊。

应了一声后,径直过去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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