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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章 罗大状(2 / 2)

证当事人为洪门昆仲,必须要有相关证物。

类似洪门信物,相关凭证,且要有过三名以上的有效证人当场指证,你什么都没有,就指证我当事人为洪门领,未免太过于唐突。

另外,罗大状还反将一军,指出反黑组调查已经越过权限,办案手法存在相当大的瑕疵。

其中录音笔和相机,摄录机等物品,未得到警务署军装后勤部申请,私自就拿出来办案取证,反黑组之行为有恶意诬陷,捕风捉影的动机。

“韩警官,我要求你在证据未足之前,撤销一切对我当事人的非法指控,且在24小时之内放他出去。”

“否则,我一纸诉状,将你反黑办案之瑕疵,公之于众,你吃不了兜着走,你别忘了,香港的一大半民典和法案,都是我亲自参与起草的。”

“我只是一个律师,不是纪律部的,我的目的只是在法律范围内保护我的当事人权益,不想和官家结私怨,不要搞到节外生枝!”

罗大状说道。

此刻的韩家城一时间语塞,全然没有办法。

“还有,之前在钵兰街那边,你非法带人去扫我当事人旗下经营的产业,所造成损失一共1万三千六百块,钵兰街街道办事处的律师委托函已经寄出,目前也在我的手上。”

罗大状不紧不慢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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