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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代13(1 / 2)

诸子百家散文(6)

3、《墨子》(2)

墨子的主要着作:

2)《非攻》

原文: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

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

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

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又甚攘人犬豕鸡豚。

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

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

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

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

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

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墨子》

释义:

《非攻》上,主旨在于揭露攻国之不义,并且指出赞成攻国的言论是荒谬的。

文章的中心论点,是在驳斥相反意见的过程中提出来的。

驳斥的方法,是先举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件为例,以引出一个判断是非的准则,然后据以论证攻国之所以为大不义。

这样就近取譬,道理就浅显明白。

墨子的论辩,在先秦诸子里,特别富于逻辑性,这篇就是一个例证。

译文(参考):

《非攻》——反对侵略别的国家

今有一人,进入到别人的果菜园里,偷摘桃李,众人听闻后都加以谴责,官衙将窃贼捕获和惩罚。

为什么?因为他损人利己。

至于偷窃别人的狗猪鸡的人,其不义胜过进到别人果菜园里偷摘桃李。

为什么?因为他损害别人的利益更多,其不仁更甚,罪行更严重。

那么进入别人圈养家畜的栏厩里,偷人马牛者,其不仁又更胜过偷人家的狗猪鸡。

为什么?因为他损害别人的利益更多。

如果损害越多,其不仁就越甚,罪行也越严重。

至于杀死无辜(罪)的人,夺其衣裘(贵重服装),取走戈剑(武器)的人,其不义又胜过进入别人栏厩,偷走马牛(的行为)。

为什么??因为他造成的损害更多。

如果损害越多,其不仁就越甚,罪行也越严重。

现今,天下的君子都知道(以上道理),并反对那些不义的行为。

而如今对大行不义,攻取别人的国家,则不认为那是不义的行为,反而表示赞誉,说是义举。

这样做还知道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杀死一人,是不义,必然构成一条死罪。

如果按照这个说法类推,杀死十人,就是十倍的不义,必然构成十条死罪;杀死百人,就是百倍的不义,必然构成一百条死罪了。

当此,天下的君子都知道(以上事理)而给予谴责,说是不义(之举)。

如今甚至于大行不义,攻伐他国,则不认为那是不义的举动,反而表示赞誉,说是义举。

果真不知道那是不义的,所以把称赞攻国的话记载下来遗留给后世;如果既已知道攻人之国是不义的,那他还有什么理由把那种不义的行为记载下来遗留给后世呢?

现今有人在此,少见把黑的说成黑的,而多见把黑的说成白的,则断定此人不知白与黑之辩(即分辨不清什么是白颜色的,什么是黑颜色的);

少有尝到苦的东西说是苦的,而多有尝到苦的东西说是甜的,则断定此人分辨不清甜和苦。

现今对小的事情能分辨清楚是与非,对大的事情如攻伐他国,则不知道是错的,反而赞誉它是义举,这可是分辨得清义与不义吗?

足见知天下大事的君子,在分辨“义”

与“不义”

这个问题上,思想是混乱的。

注释:

1、《非攻》共有上中下三篇。

这里选的是上篇。

“非”

是“非难”

或“反对”

,“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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