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得他浑身一激灵,以为是被警察发现了,立刻撒腿就要跑。
却被对方一把拉住,说自己是王荣海。
李勇心惊胆战,但看清了眼前的人才松了口气。
王荣海说你丫的以前不是很瘦吗?怎么现在这么胖了,差点没认出来。
李勇就知道,他应该不清楚自己被通缉的事情。
他本来想把对方给打发走,但又怕对方去举报自己,于是只能硬着头皮请对方吃饭。
两人终归是老相识,再加上又是老乡,于是酒过三巡就都泪眼汪汪了。
当时李勇身上带着一些没卖完的半熟食,就拿出来当下酒菜了,其中就有一袋子猪头肉。
后面那袋子猪头肉没吃完,王荣海说这肉好吃,就带回去了。
李勇说自己压根没多想,哪里想到就这么一块肉,最后把自己给卖了。
石涛问他:“还有吗?”
他回答:“没了。”
“你再想想。”
“真没了。”
石涛质问他:“你跟王荣海打算干什么,以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是吧?”
石涛想问的,当然是他和王荣海计划抢银行的事。
不过这件事的性质界定,其实是比较复杂的。
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讨论的阶段,比如喝了酒的两人讨论要去抢银行,但喝完酒之后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那就不算是犯罪行为,顶多属于口嗨,警察知道后口头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
但如果讨论完了之后,就开始踩点、制定犯罪计划,购买犯罪工具等行为,就属于是犯罪预备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这种情况,模棱两可难以界定的地方就在于取证问题,因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任何的犯罪预备行为都可以被强行解释。
比方说一个人想要投毒,于是买了老鼠药。
但在他给别人下老鼠药之前,除非是抓现行,否则就算被发现有犯罪动机,他也可以解释自己买来是药耗子的。
只要他咬死不承认,这包老鼠药并不会成为直接证据。
因为法律是疑罪从无的逻辑。
抢银行这事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必须在审讯口供上有所突破。
但是李勇一直拒不承认,这也是石涛和顾长海审讯到后半夜的原因。
不过周奕大概能猜到石涛的想法,李勇本身有通缉令在身上,逃不掉的,承不承认预谋抢银行,区别也就是最后的刑期加不加的问题。
但王荣海不一样,王荣海是刑满释放人员,自由身了。
不通过这件事把他抓起来,让他在社会上游荡,那就是一个十足的不安定因素,后面很容易再出事。
从这点上可以看出来,石涛考虑问题还是很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