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基地税和地摊税,后者主要是对城市菜地、果园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等征税。
可以说大明有关于土地房屋的赋税其实是非常之多的,王国光等人认为应当予以省并,将其合并为统一的财产税,针对房屋的大小、土地的性质、用途和地方的不同,确定税额,建议征收,两京和一些经济发达地方的当然是要多征税,其他的地方就要降低税额,以减轻百姓的负担。
第三部分就是商业税,这个门类就非常之复杂了,包括市肆门摊税、塌房税、落地税和城市房地契税还有其他的各种杂税,在大明都被统称为商税,这其中历史最悠久的就是市肆门摊税了,所谓门摊税,就是“凡城市临街铺面前隙地,有支栅摆摊,卖货杂生理者,晚即收归,早则铺设,有司以为贸易取利,宜输官钱,名之曰门摊税。”
还有房地契税,是对城市中所有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出现买卖转让事实而产生的税款,其包括房地交易契税和契本工墨课钞,征收的税率是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三,也算是地方官府的一个重要税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