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不必客气。”
“若您想要体察风情,见见当地的特色,选择烧烤手是没错的。”
“倘若您格调不凡,不乐意和这些忙腿子住一块,受不了吵闹,我倒推荐您去西边:往西去,过三条街,离矿越远越好——那边有个「竖琴」,大人物都到那儿去。”
萝丝瞥了眼罗兰。
这个小动作被老摩尔和佩姬捕捉到了。
果然。
这两人中,是那漂亮先生为主。
“就在这儿住吧,萝丝,我们也没什么身份。”罗兰敲了敲手杖,侧着脸,用耳朵去找酒馆主人:“还得请您帮个忙,收拾两间过得去的屋子,算上每日的早晚餐。”
“当然,当然,我这儿难得来大人物,最近也不知怎么回事,女神保佑。”
他话里告诉罗兰,这两日并非他们一伙。还有个先生也…
“哦,就是那先生。”
正说着。
有人从酒馆拐角的楼梯上下来了。
硬顶矮帽,没有斗篷和外套,只一件衬衫和灰马甲。裤子是加厚的法兰绒深色软面,脚下一双不算正式的室内鞋。
“嘿!尖嘴子!”
萝丝喊了一声,垫着脚挥挥手。
低头想事的侦探先生很快便看见了那只欢快的绿眼睛。
和黑发闭目的罗兰。
“你们来的很快。”金斯莱上前,看看两人,又看看佩姬怀里的鸟头,才明白尖嘴子是什么。
…………
……
酒馆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破’——至少在三个人当中,其中两个不大在意破不破。
金斯莱倒有办法,在他邀请罗兰和萝丝去自己屋里时,两位伦敦来的乡下人着实被这屋里的装潢震惊了:
和他们的房间一般,可作为墙壁的破木板上盖满了羊毛毯。
房间中心有个矮脚圆木桌,上面摆着银锡壶,一把修理胡须的剃刀,盛放零嘴的三层托盘。
相较罗兰房里干巴巴的老蜡烛,金斯莱房间里这些都肠肥肚满,一根根手腕粗细,照的灯火通明。
很显然。
这都是他额外付出了几个先令或数镑得来的。
别以为在这偏远地方东西便宜,不,那反而会更贵。
“花了我十三个先令,这儿的东西可不便宜。”
他指了指橱柜上那三四根燃着的蜡烛,邀请他们坐下。
用自带的茶包沏好茶。
“虽然我不怎么喜欢我的父亲,但他往往说的正确。”金斯莱道了声谢,接过罗兰递来的雪茄和剪刀,小心切掉帽子:“我们可能要在这儿呆几个礼拜,有个舒适的环境最重要。”
罗兰和萝丝面面相觑。
老柯林斯说的没错。
这脸老的年轻人确实有钱,并且很有钱。
“还没问,你说的‘生意’——和这矿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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