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秘密侵权诉讼。
与此同时,刘彦峰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起的多个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主要行为地法院管辖,
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群星科技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应由帝都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以此来延缓诉讼进程。
如此,别看群星科技闹得欢,在全国34省市自治区同步起诉镁团,先开庭的却会是镁团的对等反诉。
开庭顺序非常重要!
只要镁团赢下针对群星科技的不正当竞争反诉和针对违约商家的侵权责任和合同违约反诉,
群星科技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基本上不用开庭,镁团就赢定了。
刘彦峰的手段还不止于此。
她同时进行了另案诉讼,利用协议管辖条款,在全国34省市自治区起诉被侵权商家,以此来消耗群星科技的律师经费与调度能力。
这一波三板斧连击敲下去,刘彦峰都不知道镁团该如何输!
如此笃定,倒不是刘彦峰盲目自信。
而是群星科技突然发起的诉讼,在法律层面留出的可利用的漏洞实在太多了。
首先便是间接教唆,
镁团大可以通过技术+公证的手段,固定群星科技在挖角商家的过程中,口头或书面给出了“放心上架,违约金我们承担”的承诺的证据。
其次是司法保护现实,
镁团的大本营在帝都,只要管辖权异议通过,由帝都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群星科技发起的反垄断诉讼,嘿嘿……
最后,镁团大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令,以群星科技的30亿补贴活动构成低于成本销售,违反《价格法》第14条,冻结群星科技用于补贴的专项资金账户。
做完这些应诉与反诉准备,刘彦峰还动用了行政手段,向国家发改委举报群星科技“低于成本销售”。
面对镁团法务的犀利反击,群星科技的法务着急忙慌地撤回34省市自治区的诉讼,转为在魔都浦东提起示范性起诉。
同时向最高法院申请将全国关联案件指定由某一中立地高院集中审理,如江城中院。
另外,群星科技的行政手段姗姗来迟,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行业报告,争取行政认定镁团事实上存在垄断行为。
而镁团提交的行业报告,几乎同时送到了商务部反垄断局。
双方都在争取行政认定先于司法裁判,以此增加己方的优势。
就在群星科技和镁团突然掀起诉讼与反诉讼的大战,并紧锣密鼓地为决战做准备之时,这个消息不出意外地流传到了互联网上。
网络热议轰然引爆。
《200亿疯狗式开团!神秘资本34省同时状告镁团,法庭传单淹没了中关村!》
副标:员工高喊“生死看淡”冲向财务部,30亿诉讼基金引爆全网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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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法律界惊呼“程序自杀”,镁团反手冻结30亿账户上演绝杀
《深度解析群星科技34省诉讼惨案:为什么说他们给镁团送了“法律人头”?》
副标:从管辖权漏洞到证据链断裂,一场价值200亿的司法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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