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护妹律典》(1 / 3)

新朝初立,万象更新,红墙琉璃瓦在晨光中泛着新生的光泽。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以稳固国本、规范朝野,成了新帝澹台烬登基后的头等大事。这一日,太极殿内香烟缭绕,庄严肃穆,文武百官身着朝服,手持玉笏,分列两侧,目光齐刷刷地投向御阶之下——那里站着的老大澹台玄,正捧着一卷几乎与他身高相仿的厚重卷轴。

澹台玄今日特意换上一袭改小的深色儒衫,领口绣着细密的云纹,衬得他小小年纪却透着几分老成。他面容严肃,双手托着卷轴,指节因用力而微微泛白,步履沉稳地走到御阶之前。这卷用桑皮纸制成的卷轴,是他在十位博学大儒的协助下,耗时三月主导编纂的《新律疏议》初稿,每一个字都凝聚着他的心血。

“陛下,诸位大人,”澹台玄清了清嗓子,声音清朗如玉石相击,虽带着几分稚气,条理却异常清晰,“此乃《新律疏议》初稿,博采前朝《唐律》《宋刑统》之长,结合我朝气象,涵盖吏、户、礼、兵、刑、工六律,详述各类罪行与量刑标准。恳请陛下与诸位审议,若有疏漏,再作修订。”说罢,他示意两名小内侍上前,三人合力,缓缓将卷轴展开。

绢帛在晨光中舒展,一行行工整的小楷墨字呈现在众人眼前。开篇“名例律”界定刑名、罪名,条理严谨;“吏律”规范官员职责,量刑分明;“兵律”涉及军权调度、边关防务,字字透着威严。百官们暗暗点头,心中皆赞这初稿体例完备,不愧是耗时三月打磨的成果。

然而,当卷轴展开至中后部分,涉及民间细故的“户婚律”“贼盗律”时,旁观的百官渐渐瞪大了眼睛,有些人甚至忍不住踮起脚尖、凑近细观,脸上露出古怪的神色。只见在那些庄重的律条旁的空白处,赫然出现了数行用朱笔添注的小字,字迹虽工整,内容却令人瞠目结舌:

在“略人略卖人”律条旁,朱笔小字写着:“窃取、哄骗幼儿手中糖果、糕点、玩物者,视情节轻重,杖十至二十,所窃之物需十倍偿之。若窃取对象为皇室宗亲幼儿,量刑加三等。”

在“恐吓取人财物”律条的夹缝中,又塞着一行字:“无端揪扯女童发辫、衣裙,或故意惊吓者,罚清扫官衙茅厕十日乃至一月,并需携带糕点、玩具向女童及家人赔礼道歉,求得谅解方可结案。”

最离谱的是在“赌博财物”律附近,竟添注着:“以弹弓、石子等物投掷鸟雀,不慎惊扰路过孩童者,罚银五两至二十两不等,所罚银两需用于购置果饵与孩童压惊。若孩童因此啼哭不止,需亲自上门安抚,直至孩童破涕为笑。”

礼部尚书是位须发皆白的老臣,见状眉头紧锁,山羊胡子都抖了起来。他手持玉笏,清咳一声,正欲出列质疑:“陛下,此等儿戏之言混入国家法典,有失体统!律法乃国之重器,岂能因幼童嬉闹之语随意添改?”

就在此时,那巨大的卷轴“哗啦”一声完全展开,露出了最后压轴的部分。众人定睛一看,卷末并非寻常的编纂者署名或日期,而是用朱砂混合了某种特殊药液书写的、色泽暗红醒目的数行大字,标题赫然是——《祥瑞郡主特护律》!

其下条款更是石破天惊,字字如惊雷般炸在百官心头:

“第一条:凡心存恶念,或行为失当,构成对祥瑞郡主澹台星殿下之欺辱、轻慢、惊扰者,无论官民,皆视同谋逆大罪,罪不容诛。”“第二条:前款所谓‘欺辱、轻慢、惊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不敬目光凝视郡主超过三次呼吸之久;未经允许擅自触摸郡主脸颊、手足等身体部位;与郡主争抢玩具、食物;在郡主面前高声喧哗、举止粗鲁;进献之食物、衣物、玩器使郡主不喜或受惊;见郡主摔倒未第一时间上前搀扶;在郡主面前提及‘诅咒’‘灾祸’等不吉之语……等等。”

“刑罚:主犯凌迟处死,株连三族,家产抄没入官。从犯及知情不报者,流放三千里,永世不得回京,遇赦不赦。”

殿内顿时一片死寂,落针可闻。几位年迈的老臣捂着胸口,脸色发白,几乎喘不过气来。那位三朝元老、曾任前朝刑部尚书的老大人,气得浑身发抖,雪白的胡须直颤,用玉笏指着那卷轴,声音嘶哑得像是被砂纸磨过:“荒……荒谬!国之重器,律法大纲,岂能……岂能如此儿戏!将此等……此等护犊之语载入法典,置祖宗法度于何地?置天下百姓于何地!”

他话音未落,只听“仓啷”一声轻响,一道寒光闪过。只见老二澹台战不知何时已站到了大哥身侧,手中握着一柄平日里用来削水果的寒铁小刀,刀锋锐利,在晨光中泛着冷光。他眼神不善地盯着那位老臣,嘴角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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