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调一杯好看些的酒给我自己喝,所以我得自己动手。”
大胡子还没见过这样的,他不是没有做过调酒,事实上,在100多年前美国那边就已经有人把酒混起来喝。
但是客人自己要求调酒的还是比较少的。
“可以吗?”司乡问,“我记得威尔逊之前说可以找个地方让我调酒给他喝着试试,应该就是说到这里吧,威尔逊?”
威尔逊这段时间把这个事儿都忘了,现在被提醒一下就想起来,他冲着大胡子点点头,“你让他来,我喝过他做的一些别的东西,很不错。”
“那你就进来吧。”大胡子和他交换了一下位置,“不过我有个要求。”
司乡正在选酒,“你说。”
“你得给我也弄一杯。”大胡子提的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这是当然,我还想请你帮我指点一下。”司乡觉得这个要求很合理。
柜台外面排排坐坐的三个人看着他在那架子上挑了十来个瓶子,然后就是各种东西混进去摇啊摇啊摇。
“他看起来好像很熟练。”詹森评价着小司的动作,“威尔逊你发现没有,他好像会的东西很多。”
威尔逊:“早就发现了,我本来只是觉得他对我的工作感兴趣,现在我觉得他对很多事情都感兴趣,我的工作只是他感兴趣的事情中的一件。”
不得不说威尔逊无意当中真相了。
小司同志确实是一个爱好广泛的人,她先前没有表现出什么爱好是因为穷,现在手头没那么紧了,很多爱好就慢慢展现出来了。
司乡很快弄了四杯看起来挺漂亮的饮品。
“来吧,我的朋友们,干了这杯,敬我们的缘分。”司乡率先举起杯子,“我很快就要回去了,山高海远,以后我们想见面只怕有点难。”
四只玻璃杯碰了一下,清脆的响声回荡在空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