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br“雷科长的话有一定道理,但我觉得不能一刀切。”
张大山开口,原县大队队长,现治安科科长!
&1t;br“抗战时期,正面战场确实有大量蒋伪官兵浴血奋战,牺牲巨大。
像许多大型会战,牺牲了多少人?&1t;br其中很多是普通农家子弟,他们也是被侵略者杀害的。
从民族大义上讲,他们是为抵抗外侮而死。
&1t;br现在全国要解放了,我们讲统一战线,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对他们的遗属,如果生活确实困难,一点不闻不问,恐怕会寒了部分群众的心,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1t;br我建议,可以明确不追认‘革命烈士’称号,这是属于我们队伍的崇高荣誉,但对其牺牲事实可以给予一定形式的承认:&1t;br如放一个‘抗战牺牲人员证明’之类的,并对其直系遗属中生活极端困难者,给予人道主义救济但要区别于烈士抚恤金。”
&1t;br陈朝阳依旧点头,记录!
&1t;br接着又有人开口:“长,我觉得这个问题政策性很强。
据我所知,目前华北局对此尚无明确统一的政策规定。
&1t;br我们昌平自己搞一套,会不会有风险?尺度怎么把握?怎么认定敌伪的‘抗日牺牲战士’?是只看番号,还是看具体事迹?&1t;br证明由谁出具?是原敌伪部队的证明,还是需要地方政府调查?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会不会引起连锁反应?&1t;br比如汉奸伪军里也有跟鬼子打过仗的,是不是也要算?执行起来,工作量巨大,而且容易引争议。